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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在台陆配希望4年拿“身份证”
台湾有将近40万对两岸婚姻,却有逾半陆配尚未取得台湾地区“身份证”,日前他们发出怒吼,强烈要求台湾立法机构尽快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案排入议程,让陆配取得“身份证”的等待时间从6年缩短为4年。陆配们强调,他们爱台湾的心,跟任何一个台湾人都一样,希望台湾也爱他们。
台湾中华妇女党主席涂明慧指出,涉及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案,早在2012年11月就送到台湾立法机构,迄今音讯全无。她指着陆配们的申请书激动地说,就因为台湾各党民意代表不重视此事,让多少陆配虚度光阴,忍受生活的不便。
涂明慧表示,我们替陆配发声,透过各种渠道请求民意代表重视,如果再未获回应,未来将率陆配走上街头进行反对。
中国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潘维刚表示,中国国民党一向重视陆配的权益,她相信所有国民党籍民意代表都乐意通过这个“法案”,只要能进入“院会”,大家都举手赞成。她强调,台湾给外籍配偶都只要4年就取得“身份证”,对陆配应该要更好才对。此言赢得陆配的强烈支持。
中国国民党籍民意代表蔡锦隆指出,上次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时,协商的结果只修了第28条,涉及陆配权益的第17条未被纳入,才会拖了两年。蔡锦隆表示,国民党全力支持这条“法案”的修改,也呼吁民进党、台联党等民意代表共同支持。(子木)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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