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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要有底线 避免制造“政策洼地”

2015年09月07日 14:17 | 作者:吴旭|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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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一些地方为吸引客商的项目落户,担心自己的政策不如别人“优惠”、客商被人“挖走”、项目落入“他乡”,全然不顾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制造所谓的“政策洼地”效应。

  “优惠政策”的盲目比拼,不仅导致区域间招商引资的无序竞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极易滋生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的土壤,更会给地方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发展经济需要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也需要一定的政策激励导向,但“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决不能以牺牲地方税收、不可再生的土地甚至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为代价。

  针对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税收“优惠政策”无底线问题,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就曾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清理。

  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但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当中依然各自为政,推行自己的“土政策”。比如,工业、商业用地不是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而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零地价”供地,或“定向”招标、拍卖、挂牌;税收减免无节制,采取“一企一策”,有的“两免六减半”,有的“五免五减半”,有的甚至“十免十减半”。

  无原则、无底线的“倒贴式”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暴露出了一些地方饥不择食的招商心理。见不得阳光的“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无一不是在税收减免、土地价格和环保上作出的妥协和让步。看似为了一地发展,实际上是一些官员为了捞取立竿见影的“政绩”,往自己脸上“贴金”,满足自己的“私欲”。

  国务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要坚决予以取消。

  事实上,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是投资创业者的首选。在各地基础设施趋同、大众创业热情高涨的形势下,真心实意想投资、真创业的客商,关注和向往的是当地政府廉洁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是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这是任何“优惠政策”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

  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作为地方常态化的招商引资工作,其优惠政策只有合法合规,方能有生命力。优惠政策不是靠几个人拍脑袋就能定,说改就能改,说变就能变的。要自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那种背地里“特事特办”、暗箱操作的“优惠政策”,只能引发群众更多的猜测、怀疑和不满。

  招商引资要始终坚持依法招商、理性招商、环境引商,这样招来的商才是真商,引来的项目才是真项目。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优惠政策 底线 “政策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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