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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通知》强调,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 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 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占用耕地指标。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 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准确理解这一规定,绝不能将其错误解读为 “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不再供地”,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不仅不在受限范围内,而且还要优先保障,比如房地产用地,2014年就还要增 加,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也包括在内,而且是主要增加的地方。此项措施,重点是要控制工业用地。
《通知》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 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应当予以剥离,用 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超过合理运距、不宜直接用于补充耕地的,应用于现有耕地的整治。
《通知》明确,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各 地应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从城市人口5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加快全国基本农田划定工 作,切实做到落地有户、上图入库。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 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 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基本 农田 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