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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生育新政:首次将特殊人群的生育条件单独列出

2014年10月16日 13:26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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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14日),上海市发布了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从11月1日起,4种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0月14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双方或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4种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是:(一)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二)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有且仅有一个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四)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上海市首次将特殊情况人群的生育条件单独列出。

  可以看到,此次政策的受益群体主要是再婚家庭,而上海市卫计委表示,此次新政的牵涉面不大,约为3150户家庭。(记者杨静)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上海再生育新政 再生育 特殊人群再生育 再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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