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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减刑假释评审后应公示罪犯历次减刑、依据等
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电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司法部日前对2003年4月2日颁布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据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示内容,要求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依据等。
为提高减刑、假释办理工作效率,参照人民法院公示的时间要求,将提请减刑、假释公示期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同时要求在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司法部 减刑假释评审 减刑假释 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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