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张小仕政协抚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4年6月13日政协抚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抚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张小仕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并由抚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抚州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议决定,撤销其政协抚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抚州市 委员 撤销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