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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规范重点提案遴选督办工作
突出“少而精”成效将更“实”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办法》。《办法》从指导思想、遴选范围和数量、遴选标准和程序、重点提案督办等方面对省政协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的主要变化体现在:重点提案数量“少而精”。《办法》将重点提案的比例由原来的占立案提案总数的3%左右降为2%左右。更“少”的重点提案数量,优中选优,既确保了提案质量,又能集中力量推动提案落实,“分开手指,不如握成拳头”。
推荐评审阶段征求意见范围更“广”。《办法》新增加了在推荐重点提案阶段,由各提案承办单位从当年各单位承办的立案提案中推荐候选提案。在评审阶段,征求省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增加了提案承办单位和省政协其他专委会在评审重点提案时的话语权,进一步调动了他们的参与积极性。
重点提案审定把关更“严”。《办法》规定,重点提案(草案)须经省政协秘书长会议审议后报主席会议审定。将决定权由秘书长会议提升为主席会议,从更高的层次为重点提案审查把关。
重点提案督办力度更“大”。《办法》要求,重点提案实行主席会议成员分工督办制度。主席会议成员每年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原则上不少于1件。
重点提案督办成效将更“实”。《办法》要求,以专题调研或视察方式开展的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督办情况形成调研或视察报告,由省政协办公厅转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以办理协商会方式开展的重点提案督办活动,协商情况以省政协信息专报的形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张文敬姚兵孟小永)
编辑:付鹏
关键词:提案 重点 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