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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催生上海工业用地管理上“紧箍咒”

申城土地出让试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2014年04月21日 09:23 | 作者:胡克群 顾意亮|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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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核心就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强化对土地出让之后的使用监管。
  本报讯(胡克群 记者 顾意亮)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规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自本月起,申城工业用地出让试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以启动强制退出机制。这也意味着今年上海市两会期间,陈永弟委员提交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国企存量土地的建议》,得到了圆满办理。
  “该是给工业用地管理上一道‘紧箍咒’的时候了,这是我提交这份提案的初衷。”陈永弟委员在参加相关调研活动中,听闻某国企仅仅在闸北行政区域内就有存量土地2000余亩。在为这一数据吃惊的同时,他进而了解到,由于众多企业退城进郊、退城入园,许多厂房、仓库被空置,大量土地因为不再用作生产用地而被释放出来。
  “这些宝贵土地的闲置,对于城市建设是巨大的资源浪费!”陈永弟在提案中呼吁,以“单位产出率”为主,兼顾“产业集聚度”和“社会贡献度”,逐步建立土地使用效益评估制度。对不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准入门槛,达不到单位土地的投入、产出和税收等效绩指标,完不成节能、环保、就业等社会贡献度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必要时应建立退出机制。有关要求和考核标准要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防止土地再次低效闲置。
  根据委员建议,上海市规土局在调研后,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工业用地出让试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在给陈永弟委员的提案办理答复中,市规土局介绍了“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核心就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强化对土地出让之后的使用监管。
  文件中明确了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分别在达产阶段(达产评估)、达产后每3—5年(过程评估)、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到期评估)等阶段进行,由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看到文件中专门设定了强制退出机制,这意味着我的提案得到了百分百办复。”陈永弟在提案中言及的土地使用权退出机制,经承办部门上门与其深入沟通后,细化为在3种情形下,出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是除不可抗力外,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工、竣工、投产,超过合同约定最长时限的;二是在达产评估、过程评估阶段,经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评估认定不符合要求,按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三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
  《规定(试行)》还赋予了各区县政府可结合本区县实际及项目情况,另行设定本地就业人口管理、投产达产后低效运行等方面的强制退出要求。申城工业用地管理由此实实在在地套上了“紧箍咒”。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管理 工业用地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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