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要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确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王晓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陈斯喜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新华社3月13日电)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第十二届 第二次 报告 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