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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仰山公园成福建老板私家花园:自建十套别墅

2014年05月28日 11:17 | 作者:张继勇 | 来源:中国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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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养协议疑团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绿化局(甲方)与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认建认养绿地协议书》第四条第四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变绿地的用途,绿地改造、更新、在绿地内新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但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在公园内私建别墅、改变建筑用途,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是相关部门不知情,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呢?

  北京市和朝阳区的绿地认养又有什么规定呢?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绿地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林木绿地的建设、管护、养护的行为。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是依靠社会力量,搞好首都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增强广大群众绿化和环保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意见》明确了绿地认养的原则与办法,同时指出,“ 绿地认养不得改变绿地产权关系。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也不能在竖立的标志牌上标注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内容。绿地认养活动要在园林、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999年1月5日,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绿地认养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绿地认养活动的领导、绿地认养的标准、绿地认养者享有的权利作出具体的规定,其中,对“绿地认养者享有的权利”规定为“认建认养单位根据认建认养绿地的大小,享有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和命名绿地的权利”。

  《通知》的附件是《北京市绿地认养协议书》(样本),其中第四条“认养方式”明确列出“认养:出资多少元人民币(6.2372, 0.0009, 0.01%)”、“认建:出资多少元人民币”,第五条“期限”明确“以一年为限,可以续签”。

  经记者在朝阳区园林绿化局网站查询, 2003年5月15日,朝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绿地认养工作的意见(试行) 显示,“绿地认养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养。”

  奇怪的是,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绿化局(甲方)与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认建认养绿地协议书》,没有明确“认建”、“认养”出资的金额,协议期限却一次明确签下毫无法律法规依据的70年。

  2001年9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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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的设计方案,经市园林局审核后,由市规划委审批;园林绿地内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其他公共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应按原批准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规定,“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筹资建设公园,鼓励用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资助、捐赠所得应当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用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维护,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财务和审计的监督。”

  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园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绿地认建认养、公园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对绿地认建认养协议年限也有明确的要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也提出了明确的清理整顿要求。仰山公园为何能够置身其外?对此,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中国经济信息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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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仰山公园 北京 公园 别墅 绿地 仰山 福建 老板 私家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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