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寻医·问药>医讯同期声医讯同期声
在读博士捐精猝死 11天内先后四次捐精
据《长江日报》报道 武汉某高校一位研究生在一家生殖中心捐精时猝死,其家属将高校、生殖中心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0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定该研究生与生殖中心均无过错,共同分担损失。近日从武汉市中级法院获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据介绍,郑某生前是武汉某高校外科学、神经解剖学和法律在读博士。其间,隶属该高校的人类精子库正在试运行,在校园内大力倡导学生捐精。经该高校附属医院多次动员,郑某答应加入捐精队伍。2011年1月,该人类精子库对郑某体检,确认其各项身体指标合格,接纳为捐精者。此后,郑某在11天时间内先后4次捐精。2011年2月12日上午11时许,第5次进入生殖中心的取精室捐精,13时50分,工作人员见郑某仍未完成取精,进入取精室发现郑某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立即呼叫120急救。当日下午,郑某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
郑某家属与生殖中心及郑某所在高校附属医院协商,达成协议:出于人道主义,生殖中心及附属医院自愿向郑某家属支付丧葬费、郑某父母的生活补助费共8.8万元等。后来,郑某父母对签订的协议不服,将某高校、生殖中心、附属医院告上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郑某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郑某虽属于全日制学生,但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捐精系自愿参加的校外活动,非学校组织,郑某与三被告均无过错,某高校与附属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殖中心与郑某共同分担损失。经计算,生殖中心赔偿郑某家属19万余元。郑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生殖中心分担一半损失
本案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郑某在捐精时猝死属于意外,郑某及生殖中心均无过错,郑某死亡产生的损失应由郑某及生殖中心分担。根据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由生殖中心分担50%的损失。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在读博士捐精猝死 捐精 生殖中心


球迷风暴
毕业啦
斯里兰卡“螃蟹部长”的美食故事
格鲁吉亚新总理和内阁赢得议会信任投票
美商务部批准首批钢铁产品“232”关税豁免申请
联合国总部举行“国际瑜伽日”活动
中国美食节在特拉维夫举行
匈牙利国会通过“阻止索罗斯”法案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