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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民主旗帜指引下——十二届政协以来探索实践工作纪实

2014年09月17日 14:2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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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以来,全国政协增加了一个参政议政的新形式——“双周协商座谈会”。这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战略决策的一项实际行动,是新一届政协落实中共中央协商民主工作务实参政平台的重要举措。这种形式借用了中共在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创立的双周座谈会模式。参加“双周协商座谈会”的主体是委员,一年可以开20次左右,一次参加会议的委员大概有20位,一年下来大概有400多位委员能够参加,一届就有2000多位。从去年10月份开始,已经举办了10多次会议,围绕宏观经济形势、住宅产业化、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等问题开展协商。置身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改革的大背景下观察,“双周协商座谈会”是人民政协的一个“接地气”生动实践,适合党情、国情、民情,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势。

  2013年,全国政协制定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政治协商年度计划”,并经过中共中央批准。这是十二届全国政协最大的制度创新之一,也是开创新局面,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走出的关键一步。“政治协商年度计划”针对协商的随意性,提高了协商的权威性,在协商计划下凝聚共识、交流思想、形成新的观点,给中央提供决策参考。

  去年开始,全国政协建立了主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落实全国政协重点工作。确定了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和专委会制度,使主席、副主席能更多地和委员、专委会接触,畅通委员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与意见的渠道。

  全国政协还以加强与非中共委员、京外委员、港澳委员等联系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主席会议成员、专委会、政协机关等多层次联系服务委员制度,推进政协领导到地方调研时与住在地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交流制度化。

  全国政协还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和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举措,包括首次实行全国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和机关领导牵头领办委员提案的机制,推动落实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分别联系专委会和界别的制度,制定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有关文件,有力推动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创新。

  同时,全国政协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发挥界别、专委会和政协机关作用的机制:切实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关于政协工作的协商;有序开展界别调研、界别座谈、界别联谊;整合专委会资源,开展重大课题联合调研和协商议政;提升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完善政协机关服务保障机制,推动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

  ……

  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有什么特征呢?俞正声主席指出: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了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13年,全国政协常委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开展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专题调研。7位全国政协副主席分别带队赴14个省区市,广泛听取党政领导、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认真总结各地成功经验。

  如何才能保障协商民主的良好效果?

  俞正声强调,在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要始终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不”方针。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努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氛围!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至今,不到两年时间。协商民主的春风已经吹绿了神州大地,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委、人大、政府到基层,从政协到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正能量,正在也必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更重要作用。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新一届党中央开局伊始,就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这并非偶然,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

  这一重大决定体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里——

  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从1921年建党,到1949年建国,再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历史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为了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改革开放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一开始就使改革开放事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赋予群众路线以新的时代内涵。“为民”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立场,“务实”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时代精神,“清廉”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当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人民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政协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

  政协委员由界别产生,上接政策,下接群众,察实情,说真话,办实事,起着桥梁纽带的作用。

  政协通过与协商对象的交流、交锋、交融,不仅增进了共识,而且对妥善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社会民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层政协工作不断创新,有利于更好帮助党委、政府凝心聚力,有利于人民政协更近距离联系群众,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群众自治民主的有机结合。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人民政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明了方向。

  6月19日,俞正声主席对全国政协党组和政协机关党组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依靠群众,开门搞活动,请常委、委员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自觉把开展活动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与增强履职能力、推进政协工作结合起来,与增强和委员联系、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协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7月3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张庆黎就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10点希望和要求: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定要贯彻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一定要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第一位;一定要聚焦“四风”、查摆问题;一定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定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立说立行、积极整改;一定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一定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一定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在人民政协如火如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为协商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带来了一个让人期待的顶层设计。

  11月9日, 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作说明时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我国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形式,前一种我们一般称为“选举民主”(或票决民主),后一种我们称为“协商民主”。找到这两种民主的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取得的一大进步。

  实践证明,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过程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公民充分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在制度建设中,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可以大大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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