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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合作型保障房每平米5000元 或年底摇号

2014年09月25日 16:28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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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套不超60平方米

  《条例(草案)》进一步简化了保障方式。规定政府提供租赁型保障房、合作型保障房和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保障房由原来的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合并统一为“租赁”、“合作”两类保障房。

  事实上,《条例(草案)》一审时,并没有合作型保障房的概念,而是“配售型保障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介绍说,在之前的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可这种保障方式,认为这种保障房借鉴了农民无偿使用宅基地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机制,是本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创新。

  其创新的基本点是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这就可以使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买到住房的无房家庭比较容易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修改为“合作型保障房”。即由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设,由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限定住房面积,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的住房。

  草案所称的房屋建设费用,包括房屋建设安装费、配套建设费、代建费用等,具体金额由区、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合作型保障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禁止出租出借

  《条例(草案)》规定,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家庭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门组织符合条件家庭按规定价格购买或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此举目的是为彻底打消投资牟利空间。

  《条例(草案)》同时建立了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管理等全过程的问责制度及追溯惩戒制度,对骗租骗购、转租转借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虚假信息,要收回保障房,并处10万至20万元罚款。房屋中介机构若从事转让、出租、转租等行为,处1万至10万元罚款,取消1至6月网上签发资格。拟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承担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日常巡查。保障房社区居民纳入项目属地街道(乡、镇)管理范围。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合作型保障房 北京 保障房 北京房价 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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