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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同一国防军工单位4人被抓 均遭境外间谍策反
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提醒:
利用工作便利提供情报信息危害国防军事工业
记者从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了解到,以上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刺探、非法向境外提供所在国防军工单位高新武器研发、测试、生产、列装部队等涉密情报信息,并通过自身人脉关系,为境外间谍人员物色、推荐国防军工领域易被引诱利用的科研人员。
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国防军事工业,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此次“扫雷”行动及时清除了境外谍报机关策反安插在国防军工领域的多名“钉子”,消除了重大危害。
不难看出,别有用心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瞄准的,不仅仅是国防军工单位的核心技术人员,任何外围人员乃至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防军工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部分高新武器的曝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针对我高新武器研制、生产的国防军工单位开展间谍和破坏活动已经成为常态,境外间谍人员对我国公民的渗透策反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的。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增强法治意识,切莫一步走错,悔恨终身。特别是涉密人员网上求职要当心,切莫泄露曾经工作单位相关信息,以免引火烧身;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为了网络中陌生人给予的蝇头小利犯下大罪;对于亲戚朋友提出的帮忙请求,切莫麻痹大意,成为“叛国”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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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行为”
有法可依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示、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际安全的义务。”
本组稿件采写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国防军工单位 境外间谍 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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