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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岁男童被扶梯卡住身亡 事故应由谁担责?

2015年10月09日 09:45 | 来源:人民政协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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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岁男童被扶梯卡住身亡2

重庆4岁男童被扶梯卡住身亡

 

  ■ 焦点

  扶手为何“吃人”?

  专家提醒扶梯扶手橡胶质地,易卷入物体

  根据媒体披露的事件现场图片,不少网友惊讶,扶梯扶手缘何能卷入一个孩子。

  北京市电梯商会会长缪步升表示,普通扶梯的扶手与盖板距离为10公分至25公分,扶手与盖板缝隙约为8毫米,男孩的手比较小,电梯运行时男孩身子被带入扶手下方。此外,女士的长裙也很容易被卷入扶手。

  “扶梯的扶手是橡胶包裹,具有很大弹性,小孩子身子小,又好奇,把手伸进去很容易被卷。”

  缪步升表示,扶梯通常情况下有紧急制动系统。而电梯的首尾均有紧急停止按钮,大于30米的电梯在中部亦设有停止按钮。此外,在紧急停止按钮的附近有一个触板,也可停止电梯。

  根据重庆轨道交通公司通报,事发时电梯正常运行,而据前述目击者所言,电梯当时也启动了紧急停止,但为何没能阻止情况恶化?

  “由于目前不清楚该事故电梯的品牌和其维护状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判断这起事故的具体原因。”缪步升说。

 

  事故应由谁担责?

  “一般由孩子监护人和公共场所管理人承担”

  重庆轨道交通公司通报称,事发时,涉事家长因故离开,孩子处于无人看管状态。涉事电梯又位于当地轻轨,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未成年人,特别是10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公共或者他人管理的场所和设施内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认知能力的限制,其本身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法律责任由公共或其他场所的管理人和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

  韩骁称,轻轨站属于公共场所,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对在其场所内的公民负有保障其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如果该男孩因电梯事故身亡的结果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就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如能证明其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

  韩骁称,从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来看,此事件中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如电梯运营方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电梯本身无问题,则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家长任由孩子在需要家长陪同才可乘坐的扶梯玩耍,未对孩子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的监护过失行为,应承担主要民事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电梯致儿童受伤甚至身亡的案例发生多起,不少事件中家长监管缺位。韩骁表示,对此,我国应尽快加强未成年人立法建设,增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严格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事件等悲剧的发生。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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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庆 4岁男童 扶梯 卡住身亡 男童被卡身亡 重庆男童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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