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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上)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努力健全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沈阳市政协主席 姜宏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发挥“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要注重整体设计,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协协商成为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必要程序。
沈阳市政协注重把握关键环节,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主要体现在“三个增强”:一是政协协商的工作统筹性明显增强。市委将政协协商民主作为推进全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头戏”,列入全市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纳入市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内容”加以协调和推动。二是政协协商的年度计划性明显增强。201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三家办公厅拿出协商议题,市政协汇总起草协商计划,并列入市委年度工作要点。三是政协协商的规范性明显增强。市政协制定和完善了相关配套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关于政治协商的细则”,“关于开展界别协商的办法”、“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办法”等等。这些制度的出台为政协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依据和规程。
通过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沈阳市政协的协商意见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这主要也得益于三个方面的保证:一是质量保证。针对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议题,市政协采取与有关民主党派联合、与区县(市)政协工作联动的方式开展调研,做到情况很熟、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值得采纳。二是条件保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每年召开例会,对政协开展的调研、视察活动,提早做好接待和配合的安排计划。三是落实保证。市委、市政府建立了政协意见建议吸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使协商真正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富有成效。
编辑:薛鑫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与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