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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化”有违多重伦理
儿子亲手拔掉了脑死亡母亲的呼吸管致母亲死亡,随后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一起悲剧,让“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又一次走进公众视野。我国自1994年起,几乎每一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有代表委员提交有关安乐死立法的建议。(12月21日《法制日报》)
不可否认,无论是患者家属,还是两会代表委员,呼呼安乐死立法,即安乐死合法化,出发点是好的,充满了临终关怀,不忍看到患者在“临终抢救”中,忍受了痛苦和折磨之后,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然而,人的生命始终是第一位的,我们倡导“有尊严地死去”,但我们更支持“有尊严地活着”,而对患者实施安乐死,实际上是对生命的不尊。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违背了人性、亲情、家庭和医学等多重伦理。
事实上,多数患者是不愿放弃治疗的,明知道“临终抢救”可能是徒劳,但越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越对生命充满无限眷恋,求生的欲望也愈加强烈,并希望有医学和生命的奇迹,在自己身上出现。因而,很少有人会去响应安乐死合法化,并主动签署实施安乐死的“生前预嘱”。退一步讲,即便是有的患者表达了放弃救治的意愿,其家人也不会答应的。因为,哪怕是有一线希望,他们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去抢救亲人的生命,这是人性和亲情使然。否则,就是对亲情的一种背叛,违背了家庭责任和伦理。
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天职。面对患者被病魔无情地折磨,神圣的义务和责任感,激励着他们采用积极的医疗态度和措施,竭力去挽救患者的生命,包括采用“插管”等被认为增加患者痛苦的医疗方式。不可否认,这些医疗手段可能会给患者带来短暂的痛苦,但却能够延续患者的生命,甚至有可能创造出新的医学奇迹。因此,面对一名重症患者,医生不可能消极对待,更不可能“见死不救”。否则,既违背了医德,更违背了医学伦理。
正因为安乐死有违生命本真,安乐死合法化才不可以在我国贸然施行。毕竟,法律不能挑战,社会伦理同样不能挑战。虽然社会伦理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产生变化,但其人性核心的理念不易改变;虽然社会伦理,与人们追求的高尚文明道德和先进的医疗技术,有较大差距,但其仍然受到公众普遍接受和遵从。毕竟,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敬畏生命,尊重生命,应成为道德与法律设置的双重底线。(汪昌莲)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安乐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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