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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川平:以制度机制为牵引 推进政协协商民主新实践
建立政协协商民主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协商议题产生、形式选择、组织实施、信息报送、结果反馈、成果转化等机制办法,确保政协协商民主规范有序程序化开展。
建立协商计划制定机制。每年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分别征求有关市领导意见,向市级部门、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收集汇总下年度协商议题的意见,并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召开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提出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安排建议,报市委确定后,列入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转发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执行。
建立协商议题产生机制。确立了党委政府“交题”、部门“出题”,与政协组织界别委员“选题”、“议题”有机结合的六种协商议题产生形式。
建立协商形式选择机制。针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实施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题协商。针对市级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开展情况以及承办的事关全局的重点、专项工作等,开展市政协各专委会与联系市级部门对口协商。针对界别委员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等,开展界别协商。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提案,开展提案办理协商。
建立协商过程的运行机制。做深前期调研。组织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协商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座谈研讨等活动,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提前撰写发言材料。做实沟通衔接。加强与协商部门衔接,组织开展与协商相关的专题调研、委员视察、咨询通报等工作,相关部门及时向委员提供资料素材等。做活协商会议。通过“问答”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协商会的互动与交流,让协商双方充分沟通情况、阐述观点、交换意见,畅所欲言,营造民主平等、生动活泼的协商氛围。
建立协商成果的运用机制。协商活动后,由承办专委会形成正式报告,将协商开展情况、主要意见和建议等,书面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将协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对协商意见深入研究、尽量采纳。市级相关部门书面回复协商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市政协办公厅及相关专委会要将委员意见办理结果、协商成效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委员。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唐川平 制度机制 政协协商民主思想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