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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符合规定生第三孩及以上者或缴社会抚养费

2016年09月19日 07:46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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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规定,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为维护公民的知情权,确保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草案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增加了第十七条作为子女数量的计算标准,规定“当事人子女的数量,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草案根据本市撤县设区以及部门职能调整等对部分文字进行了调整,将原条文中“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草案根据市统计局发布《北京市2015年暨“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统一使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数据指标项的名称,将原条文中“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修改为“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为确保条文前后表述一致,草案将“违反规定生育”统一改为“不符合规定生育”。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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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子女 生育 抚养费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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