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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成外人?山西拆迁村上百"女儿户"无缘安置费
然而,寨沟村大约一百人的“女儿户”,村里认为“已经出嫁,不算实际居住人”,所以不能领到过渡安置费。
实际执行中,父母的宅基地置换来的房子、商铺、车位,女儿户也无法参与分配,她们只能领到每人30或20平米的补偿。
寨沟村的拆迁方案显示,“本人单独立户,和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者及子女,视为“女儿户”。以2007年5月31日为界,之前落户的可享受每人30平米补偿,之后落户的为每人20平米。“虽然没有明说房子、商铺不给女儿,但女儿户都被单独给了这三十平米了,自然也就不能去分那90平了。”
正在进行拆迁改造的寨沟村。图/北京时间
以张文家为例,她和父母及弟弟共同居住的宅基地为父母所有,拆迁中父母和弟弟算作一户,可以拿到每分地90平住房、商铺、车位、过渡费等。已经出嫁但并未迁走户口的张文,算作“女儿户”,只能拿到30平米每人的补偿,并且没有过渡费。
拆迁签字的环节,村里要求宅院的户主参与村民大会并签字即可。张文等“女儿户”在村里没有宅基地,也就没有权力决定是否接受协议。
“女儿户”告诉“北京时间”(公众号:btime007),在得知拆迁协议后,她们曾多次到村里、街道、信访等地讨要说法,村里的答复一直是“标准按照农村传统制定”,街道则认定“女儿户”不属于常住人口,不能拿到过渡费。
“政府的拆迁要按法律程序来,怎么能按照农村的规矩呢?” 张文说。
有“女儿户”告诉“北京时间”,自己的孩子当初在村里落户时,还被迫签了一个“放弃拆迁补偿资格”的协议。
“北京时间”联系了村里几户村民,有人认为男女应该平等对待,户口在村里自然应该拿到一样的补偿,但也有人觉得补偿政策也一定程度照顾了女儿户的利益,女儿都嫁出去了,就是外人,不应该留在村里“跟村民抢补偿”。
编辑:秦云
关键词:嫁出去成外人 女儿户 无缘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