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霾等气象灾害拟纳入突发应急体系 存重大过失拟追责

2016年11月24日 10:02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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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发布预警存重大过失拟追责

在审议时,曾有相关人员提出,当前存在预警信息发布不及时、风险点提醒不到位的现象,要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制度,及时进行信息发布,让公众及时防范。


霾等气象灾害拟纳入突发应急体系2

霾等气象灾害拟纳入突发应急体系


对此,李小娟表示,目前,市和区政府按照分级分区域管理模式,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应急应对体系和预警发布程序,依托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已经统一纳入到突发事件应对系统中。本条例重在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的问题。

因此,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将灾害性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的内容;同时,明确“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责、程序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此外,草案修改二稿中还增加规定,在制作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此外,增加一款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型活动可据预警调整方案

根据《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公安部门,因此,此次将草案有关内容修改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或者承办者应当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安全风险评估,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调整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

同时明确,“公安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可以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或者承办者调整活动方案。主办者或者承办者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调整活动方案或者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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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气象灾害拟纳入突发应急体系 气象灾害纳入突发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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