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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张男性“保护令”引关注 折射法制观念之变

2016年12月08日 14:41 | 作者:吕春荣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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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些地方签发了男性“保护令”?

在现实生活中,男性遭家暴的情况虽不常见,但确实存在。以四川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四川全省妇联系统接到的家庭暴力信访量为1845件,其中约有2%的家暴受害者为男性。

其实,在北京首发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今年8月底,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发出了该省首张男性“保护令”。

据报道,家暴受害者姜某因不堪忍受妻子郑某的家暴,于8月30日向界首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例、伤情照片、多次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认定家暴事实存在。

而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前,作为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层人民法院——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珠海香洲法院也分别在2010年6月、2011年7月发出了所属省份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性申请“保护令”,不够男人?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然而,随着社会变迁,男性遭家暴的情形也频频见诸报端。不过,现实中,男性遭家暴的现象容易被忽视,许多男性怕有损面子而不愿声张,因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性家暴受害者较为少见。

对此,一些网友持围观心态,认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性“不够男人”,但也有人乐观其成,认为这将激励更多男性反家暴。

此外,也有评论分析,遭家暴男性申请“保护令”不仅折射出婚姻关系、性别关系的变化,也透视出公私观念、法制意识的转变。

律师张新年在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分析,从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看出,家庭琐事引发争执后,人们越来越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用暴力等非理性手段,折射出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

资料图:河北衡水中级法院干警走上街头,用多种形式宣传反家暴。张婧 摄

  资料图:河北衡水中级法院干警走上街头,用多种形式宣传反家暴。张婧 摄

编辑:梁霄

关键词:男性 家暴 保护 人身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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