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观察 观察

居住证制度实施一年间,相关公共服务落实如何

2016年12月15日 09:41 | 作者:李劲峰 刘宏宇 乌梦达 卢国强 陈尚营 |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 

至少21省份出台接轨细则

按照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所在地区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在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测算到2020年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那时仍有约2亿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获得就业和居住所在地户口。这部分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主要体现在基于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1120117868_14817148038211n

此前,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区已先行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义务教育、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有序向非户籍人口覆盖。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居住证暂行条例》是一个基础性法规,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操作办法。因此今年是我国居住证制度政策细化与全面实施之年。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至少有21个省份出台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或调整原有居住证管理政策规定。广东、广西等先期已实施居住证制度地区,尽管尚未根据条例进行调整,但公安机关已结合条例要求对居住证申领、签注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广东省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目前广东省正着手修订省级相关条例,但省公安厅4月已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按国务院颁布条例要求,做好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受理发放工作。

目前各地已陆续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广州市来穗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为530多万人。北京市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11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办理居住证(卡)82.3万件。

各地居住证“含金量”不一,少数基本公共服务仍存“门槛”

公安部于去年底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就居住证申领条件明确,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这意味着居住半年以上,需从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开始计算。

记者采访了解到,城市外来人口在贷款、买车、考驾照、异地补办身份证时,都需出具居住证。很多流动人口未及时办理暂住登记,或登记未满半年,无法办理居住证。

从安徽到广州做服装贸易的李云,近期收到一笔来自泰国的汇款,需要身份证去领取。由于身份证过期,申请在广州异地换领身份证时,被要求提供居住证。李云之前办的居住证已在去年到期,由于她今年搬过家,重新申领居住证需要再等半年。

“行政服务中心只愿开具办理居住证的回执证明,但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只认居住证原件,让我很无奈。”李云说,办理居住证需要等半年,对她这样急用证件的群体而言时间太长;另一方面,在同一城市搬过家,居住证过期就无法续签的做法不太合理,“可以参考个税、社保等记录来验证是否居住满半年”。

一些基层干部表示,设置半年“窗口期”,初衷在于加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的意识,确保居住证持有者确实是在居住地稳定就业或居住,有助于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但对于一些有急切需求的人员,确实会带来一些不便。

目前,不少地区已在完善居住证登记程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方面展开探索。针对大量群众排队办理等情况,北京市上线居住证网上服务平台,受理网上申报;将连续缴纳6个月个税或社保凭证,作为办理居住证时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山东省新修订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可享受同等权益、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意味着,只要持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就可享受社保、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以及申领驾照、换领补领身份证等便利。

陆杰华等专家表示,居住证制度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过渡期,通过不断剥离户籍制度承载的福利,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和户籍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最终消除户籍制度藩篱,还原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

编辑:李敏杰

01 02

关键词:居住 服务 公共 制度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