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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遇雾霾诉政府赔偿 法院受理后驳回起诉

2016年12月27日 14:33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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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郑州市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在起诉状中,孙洪彬写道:“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在11月20日郑州雾霾期间的口罩购买费用,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之前来过河南几次,但看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省,他们可以说政府做得不好的地方,那普通民众也应该站出来监督政府治理雾霾。另外,我觉得自己也应该做点事。” 孙洪彬这样解释自己起诉的动机。

据孙洪彬自述,他出生于1991年,大学曾学习化学专业,在社团参与过环保工作。毕业后至今两年,他一直在环保组织“好空气保卫侠”从事志愿工作,曾负责河北钢厂附近的废气污染调查。

记者此前报道,中央环保督察组曾于7月进驻河南省,督察转办的案件中,涉及大气污染问题较多。其中,作为全国污染最重的省会城市之一,郑州市未完成2015年的环保责任目标考核,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优秀。

8月初,郑州市曾有41名党员干部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被追究相应责任。


法院为何受理后又驳回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有四种情况:一是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二是虽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或者不属本院管辖的;三是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又不能补正的;四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对不予受理的起诉,是当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诉权,或者不能行使、未依法行使其程序的诉权,或者是受诉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此,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并未丧失其实体上的诉讼,所以,不予受理的裁定允许上诉。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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