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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明确培训费标准 院士讲课每学时不超1500元
具体而言,一类培训住宿费调整为50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场地、资料、交通费80元/人/天,其他费用30元/人/天,合计760元/人/天。二类培训对应标准分别为400元、150元、70元、30元,合计650元;三类培训对应标准分别为340元、130元、50元、30元,合计550元。
聘请师资授课费标准减半
记者注意到,2013版办法中的讲课费变为了师资费。新办法规定,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根据要求,师资费将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其中讲课费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这一标准比2013版的标准减少一半。
2014版的办法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不得向参训人员转嫁费用
培训计划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内容。
培训组织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据了解,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新办法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万静)
编辑:梁霄
关键词:培训 标准 学时 讲课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