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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软件收费违法 “网络黄牛”到底抓不抓?

2017年01月09日 09:31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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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应积极担起审查义务

有需求才有供给,“抢票软件”的流行从另一方面暴露了多年来春运票源紧张的局面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变。电话、网络实名购票是铁道部门为了规范客票买卖、打击“黄牛党”不法票贩的一记重拳。但好的制度从建立到运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遇到问题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置之不理。当正规的铁路客票销售渠道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购票体系不断完善,能够基本保证“行者有其票”,民众能够平等、方便快捷地享受铁路出行的时候,自然不会有“抢票软件”的市场了。

相关部门的监管、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审查以及网民的自律与防范,这是抵制“抢票软件”危害的三道防火墙。“抢票软件”尤其是收费的“抢票软件”,其安全性、正当性均未得到相关管理机构批准认可,就在网络上公开出售牟利,涉嫌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网络服务商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其对网络上发布的物品及信息的合法性具有积极的审查义务,不能为了些许经济利益就对虚假“抢票软件”的发布及传播持消极放任态度,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亦应承担责任。

网民作为网络用户,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不要轻信而下载安装使用“抢票软件”,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打着出售“抢票软件”之名而从事诈骗之实的网络“奸商”,不能姑息迁就,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主张双倍赔偿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亦可一并主张赔偿。为了节约诉讼维权成本,对于单笔金额不大但受骗者众多的案件,可以考虑集团诉讼或代表人诉讼的模式。如果发现有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网页公证等方法保全证据材料。


编辑:杨岚

关键词:抢票软件收费违法 抢票软件违法 抢票收费违法 抢票软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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