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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两地试点建设用地交易二级市场

2017年02月10日 16:05 | 作者:冯善书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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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建设用地交易二级市场5项任务

1 完善交易机制。在继续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或重申交易条件等要求。在土地转让方面,明确了土地转让形式及不同权能的转让条件,将各类直接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土地转让。在土地出租方面,针对划拨土地出租长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重点加强管理。在土地抵押方面,提出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手续。

2 创新运行模式。要在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的基础上搭建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提供交易场所;建立“信息发布—达成交易—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明确相关规则;加强土地交易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实现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

3 健全服务体系。要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桥梁作用,为交易提供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引导其诚信经营,对失信的要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要在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内汇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办事窗口,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4 加强监测监管。各地要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完善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一、二级土地市场联动,加强土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的衔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强化价格监管,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并将相关情况纳入诚信体系进行信用考评;强化监督问责,减少寻租空间,对违反土地二级市场相关规定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责任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打击各种腐败行为。

5 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产、规划)、财税、国有资产管理、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强化沟通衔接。加强涉地司法处置的衔接,对于司法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案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与地方人民法院的沟通,主动提供所涉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加强涉地资产处置的衔接,国有资产等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在处置前应取得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意见,并如实告知当事人。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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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易 试点 市场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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