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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最小使用面积15平方米 500米内有公交

2017年02月13日 09:14 | 作者:赵莹莹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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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本市公租房规模的不断扩大,实施了6年多的建设标准也迎来了修改。记者获悉,由市质监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制定的新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于本月起正式实施。相比于旧版,新标准将公租房单套最小使用面积从22平方米调整到15平方米,且明确要求在公租房住区应配备公交车站和出租车等候点。

“零居”最小使用面积调为15平方米

在2010年起执行的旧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中,针对公租房的户型设计面积标准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且最小套型住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然而,在实际使用中,曾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单身人群更青睐于极小户型作为过渡以节约房租成本。

为进一步保证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新版标准中,在保留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的“高限”基础上,首次将单套的户内最小使用面积门槛调整到15平方米,将使用面积大于15平方米但小于22平方米的“零居室”作为单身或新婚夫妻使用的过渡户型。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新版标准中要求,这种极小“零居”户型,除了卧室兼起居室、卫生间外,应配备备餐空间以代替独立厨房,应预留冰箱和洗衣机位置。公租房租户在备餐空间中,不得采用燃气加热,但可以用电加热、电磁加热、微波加热等方式来加工食品,且有可使用的加工台。餐空间的加工台尺寸不做规定,可与起居、卧室相互借用空间。而在卫生间里,必须满足设置坐便器、洗面盆、淋浴器和排气设施的基本功能。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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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 公租房 使用面积 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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