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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之死:离婚案时隔22年仍让当事人怨恨?
离婚案判决引起的仇恨
负责侦办这起案件的陆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林发光介绍说,审讯龙建才时,和一些百般推脱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不同,他直截了当地承认人是他杀的,他认为傅明生判他离婚,破坏了他的家庭。
龙建才之所以迁怒于傅明生,源于1994年11月23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离婚案民事判决。
今年67岁的龙建才是陆川县沙坡镇沙坡村过路塘队人,1989年正月在云南帮工时,他结识了第二任妻子陈某,并于当年登记结婚。1991年3月两人回陆川县沙坡镇老家生活后常因小事争吵,陈某还因一些事情威胁要喝农药。1994年7月,陈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据(1994)陆法民初字第153号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和被告龙建才自行相识谈婚,并自主结婚,婚后感情一般,且生育有两个孩子。1991年3月二人回老家生活后,生活较为艰苦,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但都能互谅解决。被告指责原告与他人有不轨行为,原告指责被告有参赌行为均证据不足。原告起诉到法院后,被告理应冷静考虑耐心劝导原告,珍惜夫妻尚存的感情,但在法院两次传唤期间,被告龙建才均采取妨碍诉讼的方式限制原告陈某的人身自由,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此案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效,才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龙建才离婚;原告陈某与被告龙建才婚生两个男孩,每人抚养一个;被告龙建才家的共有财产归被告所有。
这份一审判决的审判长正是傅明生。当时担任该案件书记员的陈玉彦回忆说,庭审现场,被告龙建才表现粗暴,在法庭上对妻子语言过激,暴力倾向严重,而且现场有阻挠法院正常审理程序的行为。由于他两次妨碍诉讼,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
案件判决后,被告龙建才不服,向当时的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5年5月29日,该院作出(1995)玉地民终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时什么都没有了,苦啊,当时想找他寻仇都找不到。”龙建才被捕后,在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离婚案判下来后,他就想报复傅明生,“开始是想打他,岂止想打他,我是想杀他。”
由于傅明生在陆川县工作,而龙建才常年在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打工,每年只回家一两次,两人的生活轨迹基本没有交集。2013年傅明生退休后回到沙坡镇生活。去年龙建才因为患上胃穿孔,也回到老家。两人的住所同属于沙坡村,距离只有1公里多。
“今年我也找了五六次都没找见(傅明生)。”龙建才在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今年1月25日,他在家吃了饭,上街买粉时经过傅明生家门口看到傅明生,于是,第二天他带着一把水果刀,去案发地点实施了犯罪行为。
两个家庭的悲剧
尽管龙建才声称对傅明生积怨多年,但在傅健宇的记忆里,父亲从没向他们提起过这起案件,龙建才也从未上门找过他们。“如果说凶手之前上家里闹过、吵过,我们还会防范一下,提高警惕,但从来没有过。”傅健宇说,他的父亲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杀害的。
“我妈说父亲辛劳了一辈子,还没来得及享福,人就没了。”傅健宇说,父亲遭此横祸,实在让家人难以接受。
在陆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阮伟达看来,傅明生判离这个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实体认定也是公正的,程序也公正,这样一起没有瑕疵的案件遭到当事人怨恨,完全是当事人不懂法的结果。
而造成傅家悲剧的龙建才家,同样也是一片凄凉的光景。
2月11日,记者在沙坡镇过路塘队找到龙建才的住所。在一片楼房中,龙建才家的红砖平房显得有些寒酸。邻居说,龙建才离婚后很少回来,判给他的小儿子一直由奶奶带大,和父亲关系十分冷淡。前两年龙建才的母亲过世后,他的儿子一直在外打工,连过年都没有回来探望父亲。
“他们家真的很少见人,你看门前的路上都长满了青苔。”顺着邻居手指的方向,记者来到龙建才的屋前,透过窗玻璃望进去,屋内陈设十分简单,除了床、饭桌、凳子外,基本上没有值钱的家具和电器。
卢智介绍说,龙建才被抓捕当天,他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大女儿来到派出所。女儿说她爸有病,心情不好,经常骂子女。而作为子女,她对父亲的关心也不够,从来没有给过龙建才钱。
据龙建才交代,由于疏于管教,离婚后判给龙建才的小儿子沉迷网吧,后来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卖光了。而判给前妻的大儿子去年到百色看他,连车费都没有。面对婚姻的失败、儿女的不争气,龙建才并没有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把怒火撒在当年判决他离婚的法官身上,最终导致两个家庭都走向悲剧。
目前,陆川县公安机关已基本确认犯罪嫌疑人龙建才的犯罪事实,并提请该县检察院对其进行批捕。
编辑:梁霄
关键词:退休 法官 离婚案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