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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亲带走孩子藏3年 孩子拒见母:她是坏人
前情 孩子被藏匿近三年 原来在韶关生活
刘锋和陈丹经朋友介绍认识,2006年3月结婚,2007年3月生育儿子小亮。刘锋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对妻子陈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生活中因为性格不合,难以沟通,并称陈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陈丹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对小亮的抚养权问题,刘锋称陈丹长期上夜班,不利于小亮的成长。法院认为刘锋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陈丹存在不利于小亮身心健康,或不宜与儿子共同生活的情形。考虑到小亮年幼,确定由陈丹继续抚养,刘锋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每月可以探视儿子四次。
刘锋不服从判决提起上诉,诉请儿子跟他一起生活,由陈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刘锋申请再审。
据悉,一审期间,2012年9月,陈丹将小亮从幼儿园接走一直未送回。直到2013年1月的二审期间,刘锋才见到小亮。此后,小亮一直由刘锋的父母照顾,陈丹未能见到小亮。刘锋对再审期间的法官称,小亮在广州越秀区某小学读书,但拒绝提供小亮的住址和就读学校,拒绝小亮与陈丹见面。
再审法院确认,婚生子小亮一直由双方共同携带抚养,双方父母也都帮助照看。法院肯定了刘锋和陈丹双方的爱子之心,并提出双方轮流抚养小孩的调解建议,但刘锋和陈丹积怨较深,不能达成协议。再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陈丹昨天告诉记者,2013年1月的某天,她们一家在流花湖某酒楼喝早茶,刘锋一家突然出现,“刘锋的父母按住我母亲的手,刘锋掰开手将孩子抢走。”陈丹哭诉,当时小亮才5岁9个月,此后的两年多时间她一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
在法院的主持下,陈丹才知道小亮被刘锋的父母带回老家韶关生活。法院找到小亮后,法官问其记不记得妈妈,小亮在纸上写了陈丹的名字,并对法官表示想跟妈妈一起生活。
2015年9月,得知小亮在越秀区某小学读书后,陈丹和家人经常在学校放学时守候在校门口。“学校不让我进去。”陈丹边哭边说,小亮看到她想跑过来,却被爷爷奶奶硬拉走了。
编辑:梁霄
关键词:离婚 孩子 坏人 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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