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锐·评论锐·评论
食品药品造假直接入刑契合民意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6年公安部在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中,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药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铲除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公安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食品药品事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是不折不扣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公众对食品药品的种种造假恶行深恶痛绝,要求严惩食品药品造假行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这种现实语境下,将危害民生福祉的食品药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以严刑峻法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的大堤,无疑契合了民意的期待。
关于对食品药品造假行为的依法打击,我国目前虽然已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但无论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还是2015年4月修订的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及“两高”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尚未将源头掺假造假行为纳入刑法直接惩治的范畴。这种情况下,食品药品造假的始作俑者很容易成为漏网之鱼,加之司法本身具有的滞后属性,刑法难以及时有效地对始作俑者形成有效的高压威慑态势。也正因如此,食药领域的造假行为才有了“割韭菜”般的恶性循环。故此,推动食品药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通过严刑峻法提高始作俑者的违法犯罪成本,无疑势在必行。
严刑峻法并非惩治食品药品造假行为的唯一良方,但严刑峻法能在最大程度上遏制食品药品造假行为。当前,我国食药领域的造假行为已成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毒瘤,刑法有必要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迈出更大步伐,取消起刑点将其直接入刑,显然更具有现实针对性。
现行刑法对在食品药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的起刑点,规定为销售金额5万元。这种规定,过分强调考虑造假行为的销售金额,忽视了始作俑者的明显主观恶性和犯罪故意,以及其行为所产生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导致司法实际上对这种行为的惩处唯销售金额来定罪量刑,不但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而且也往往容易成为始作俑者逃避刑罚惩罚的借口。故此,只有摒弃唯销售金额定罪量刑的做法,将食品药品的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才能真正让参与食品药品造假的始作俑者付出高昂代价,从而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进而倒逼其在刑法的高压威慑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对危害无穷的食品药品造假行为取消起刑点而将其直接入刑,不但不为过,而且非常必要。公安部表示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药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体现了依法严惩食品药品造假的决心,契合了更多值得期盼的民意,这个不仅可以有,而且应该有!(张智全)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食品 药品 造假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