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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售药如何安全驶入快车道 第三方平台须承担责任
第三方平台须承担更大责任
促进流通的同时,监管的难度将会加大,尤其是与公众用药安全直接相关的网络售药环节。
网络售药在我国起步不晚。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了国内首家网上药店。截至2017年2月28日,我国共发放《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916张,拥有网上药店649家。在网络购物飞速发展的今天,这个速度并不快。
互联网交易如何能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这是人们对网络售药最大的担忧。近年来,监管部门查获的假药大案,不少都是以互联网作为重要销售渠道,消费者对网售药品的投诉举报数量也显著上升。
“目前,企业到企业的流通,比较让人放心。大家更关心面向消费者的交易。”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说,开展网络售药必须要有实体店,且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才能受到保障。
在面向消费者的网络药品交易中,第三方平台的风险更难把控。“像一些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自建网店,直接面对消费者,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是点对点的、双向的,相对可控。如果有第三方的参与,这几个‘流’是割裂的,变得更复杂。而且,第三方平台流量很大,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危害很可能是跨区域的、全局性的。”胡颖廉说。
政府对推动网络售药发展仍有一种谨慎的信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证(第三方平台交易)、B证(企业与企业交易)、C证(企业面向个人交易)。国务院最近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即以后只有涉及第三方平台的A证才需要审批。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在放松,在取消B证和C证审批的同时,国务院要求这些获证企业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
“但网络药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风险如何防范?这些还需要更加明确的规定。目前第三方平台对于网售药品安全的保障作用并未体现,因此总的思路是平台必须担负更大的责任。”胡颖廉说。
于明德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安全和零风险。第三方平台确实需要加强监管,但怎么把风险控制到最小,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摸索和完善,应鼓励社会大胆尝试。
执业药师要跟上
网络售药的另一个阻力是药事服务的短缺,网上处方提交、执业药师指导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很多国家对网络售药都采取谨慎态度,并非完全放开。”吴浈强调,药品的特殊性在于,消费者购买使用时需要专业的用药指导,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甚至药害事件。
目前,消费者在网上能买到的药品只限于非处方药。处方药是否可以上网交易,一直争议不断。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国外少数国家之所以敢放开网络售药,那是因为他们的药事服务很发达。但在我国,一些实体药店都看不到真正的药事服务。”胡颖廉说。
截至2016年,我国拥有注册执业药师34万人,零售药店45万多家。也就是说,几乎四分之一的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但没有专业的药师,何谈专业的药事服务。
“执业药师相当于药品安全治理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好了,网络售药才能做好。”胡颖廉认为,执业药师的问题没有解决,网售处方药不宜放开。
据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介绍,我国将以立法的形式来加快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全国人大已经把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启动了药师法立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研究,进行前期调研准备。”
于明德则认为,在加快执业药师发展的同时,可对网售处方药进行试点探索。“只有真的做起来了才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能一禁了之。”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药品 网络 售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