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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计息是霸王条款吗?听法律专家进行分析探讨

2017年04月26日 14:51 | 作者:魏哲哲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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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法律专家认为,全额计息是消费者在违约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

“从法律上讲,全额计息是一种交易安排。借钱本应计算利息,但是银行给出了免息期,以此鼓励消费,也是以此来鼓励消费者及时还款。逾期还款如何还?按照规定,万分之五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算违法,从交易模型上说是没有问题的。”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认为,在有免息期的优惠设置前提下,从权责一致的角度讲,称不上是霸王条款。

针对银行是否处于强势地位的问题,王卫国认为,持卡人借钱时银行处于强势地位,但是将钱收回来时银行又处于弱势地位;他指出银行业是存在竞争的,例如有的银行采取的就是部分计息的另外一种策略。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认为,全额计息是否是霸王条款应当具体分析,关键在于银行与持卡人签订合同之时,银行一方是否向持卡人明确进行了提示,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银行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在持卡人使用过程中也进行了相应提示告知,那么就不能说是霸王条款。

行业惯例、防控风险的解释站得住脚吗?

针对全额计息合理性的质疑,银行方面回应的理由包括这一做法是行业惯例,同时也是防范风险的需要,这一解释是不是有道理呢,法律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

“在全额计息交易模式设立之初,这是国际通行做法。这种设计是与当时的技术水平相关的,如果当时采取精细化的清算系统模式,其成本就会非常高昂,因此交易模式设立采取了较为简单的方式。”王卫国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走向精细化的交易模式变得可能,从这个角度说,各家银行也会从重视客户关系和客户体验角度,做出技术上的改进和交易模式更为精细化提升的选择。

“银行从风险防控的角度,避免恶意拖欠和恶意透支,在已经有了免息期的前提下,消费者存在违约情形时进行惩罚性计息,银行是有理由的。”冯果认为,是不是加重了持卡人一方的义务,要从合同的整体来看,在银行给出了优惠措施的情况下,全额计息是整体合同的一部分,要结合起来具体判断。有的银行采取了差额计息的交易方式,持卡人在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契约精神。

不过在李东方看来,银行担心恶意透支的解释并不合理。“银行还有很多其他方式来进行警示。比如诚信档案记录、催收提示等形式,全额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砝码过重了。”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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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额计息 霸王条款 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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