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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耍猴艺人买卖猕猴被抓 协会会长:办证太麻烦

2017年07月26日 14:07 | 作者:任小佳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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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2014年,新野4名猴戏艺人到黑龙江表演,被森林公安以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最终结果还是不错的。最终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张俊然说道。除了运输,非法抓捕、收购、出售猕猴也属于犯罪行为。

“文化部和林业局,一边喊保护,一边喊抓捕。而我们的耍猴艺人,都是农村人,也没有文化,这么多年,可能有一种陋习,有些东西也不注意,这是不行的。”张俊然表示在培训艺人时,也会注重法律知识的科普。

除了容易碰到法律的红线,新野猴戏同其他非遗项目一样,也面临传承难的境遇,张俊然说:“现在的年经人不愿意干,我们这里耍猴的艺人基本是五十岁以上,最年轻的二十六七岁,但只有两三个。”

此前有媒体报道的新野耍猴艺人生活境况

耍猴艺人无运输证直接上路

张会长介绍:“表演的猴子的来源主要是人工饲养,这都是正规的养殖场留下的手艺,我们这里猴子的养殖技术和治疗技术都是非常成熟的,不需要找别人,自己就可以处理。有的是专业养殖的,一个人办个养殖场,大概养三百只猴子以上,有的是表演艺人,一个人养两三只。”目前,新野有30多家猕猴养殖场,还有很多农户养殖猕猴,“持有许可证,是合法的”。

张俊然直言现在艺人外出演出都是还没有运输证:“这个很不好办,如果我们去外地表演,首先就要去当地的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林业部门会要求再到当地的文化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申请同意,如果这些部门都同意,就再到林业部门拿手续,然后还需要市级、省级的林业部门层层审批,获得申请许可,许可传到我们河南省林业厅,申请许可再发给我们,明确究竟是哪个艺人去表演,我们再拿着许可去县里、市里、省里办下运输证。很麻烦的,很无奈,政府部门不简化程序的话,对艺人来说,这些审批根本完成不了。”

“这样根本完成不了,都直接走了,路上谁查出来再说吧。谁出事儿谁负责。”

提到非遗项目,张会长称:“我个人出钱带着大家,发展我们的猴戏,很多时候是有钱就演出,没有钱就难发展,并没有基金支持。”

另外,张会长指出:“我们的猴子都养了三代以上,它们都是人工养殖的,已经没有野性了,就像养的家禽一样。但是现在猕猴,无论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都算保护动物,有的人好说话,不说这个事情,有的人就用这个说我们违法,按着国家的立法意义,是想保护这些动物种群,但现在猴子已经很多了,还有猴子糟蹋庄家,我们现在努力的目标就是把猕猴从保护名录中去掉,如今,人工养殖的技术经验等等都非常成熟了。”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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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遗 耍猴 艺人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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