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又见手稿拍卖纠纷 媒体:立法应及时“补短板”
文化名人的文稿、手札、笔记,一直是收藏行业的热点,已有过很多的法律纠纷。核心问题是,文化名人(及其继承人)对市面上流传的自己的文稿拥有怎样的权利?在物权流转、交易安全与当事人的著作权、隐私权之间,法律怎么做平衡?
从《物权法》角度及之前相关判决来看,此案对齐心的主张未必有利。《物权法》为了保护物权的正常流转明确了两大原则: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根据前者,手稿属于特定物,法律推定其属于“合法占有人”,而不是“原作者”。按后者,除非是盗窃的赃物,第三人可以通过支付合理的价格善意取得所有权。
比如,2014年周作人之孙等诉嘉德拍卖公司,要求返还被拍卖的周作人、鲁迅的共同手稿,但法院并没有支持,法院认为:动产物权是以“占有”为公示公信原则,物品为第三人所占有,在不能确定第三人的占有是非法占有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周吉宜等人对物品享有的权益。
回到本案,齐心表示,类似“卡片柜”,自己曾有不止一箱,其中一些多年来陆续送人,剩下的大多不知去处。那这次被拍卖的“卡片柜”到底是“遗失”的,还是送人之后被辗转到“孔网”上的?如果是“遗失物”可依法索回;如果是后者,原作者已经丧失对“卡片柜”的所有权。
说到底,旧书、文稿的流传,本来就是“故纸堆里的生意”,像之前莫言的手稿拍卖风波中,本来莫言的手稿已经被出版机构当成“垃圾”处理了,有人慧眼识珠发现了其中价值,这样的“眼光”应得到市场回报,否则草稿早就化成纸浆了。也是因为“故纸”行业的特殊性,平台很难核实拍卖品的来源,更不会要求出具委托书了。
但从另一方面说,作者对作品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被人拿来赚钱反感,也属正常。
客观地说,手稿“流转”之后的所有权问题,仍是个法律短板。《物权法》原则上保护物的“交易安全”(除非属于被盗赃物、“遗失物”),但手稿有着明显人格权属性,不应混同于一般物。当下已出现了这么多纠纷,立法机关能否及时补上这块短板?(沈彬)
编辑:梁霄
关键词:手稿 拍卖 媒体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