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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气功大师”王林持枪案 公安副局长获刑1年4个月
“两规”期间交代不认定自首
2015年11月27日,江西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根据省公安厅“8.20”专案组提供的案件线索,在萍乡市公安局将刘志坚带走,对其在侦办王林非法持有枪支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之后,刘志坚被采取“两规”措施,期间交代了自己涉嫌渎职的违纪违法问题。
2016年2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对刘志坚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立案侦查。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志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此外刘志坚是在“两规”期间才交代了在王林非法持有枪支案上的渎职事实,因此不认定自首情节。
法院还认为,对王林非法持有枪支的处理结果并不影响对刘志坚徇私枉法行为的性质认定,因此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志坚有期徒刑1年4个月。
一审宣判后,刘志坚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其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具有自首情节;此外,身体不好,请求二审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辩护律师也表示,刘志坚办理王林非法持有枪支案期间,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本就不足以证明王林有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责;且王林非法持有枪支案最终并未撤案,刘志坚的行为实际上并未对结果造成影响。
发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南昌市中院刑事裁定书显示,今年9月18日,南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林涉案时间线
●2013年7月30日
王林关门弟子邹勇向芦溪县公安局举报称,王林持有一支五连发来复枪。
●2013年8月1日
芦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5年7月8日
萍乡市公安局通报称,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证据不足。
●2015年7月9日
江西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接到报案称,邹勇被身份不明人员绑架。侦查发现,刘锋(浙江温州人)、朱礼通(江西上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进一步了解到,黄钰刚(广东深圳人)及“气功大师”王林(香港居民)也涉及此案。
●2015年8月20日
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经提请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王林逮捕。
●2016年11月11日
抚州检方以王林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以刘锋、朱礼通犯故意杀人罪,邱武林犯包庇罪,兰勇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向抚州中院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11日
王林的辩护律师表示,王林案已移送抚州中院。
●2017年1月12日
江西省抚州中院作出裁定,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因王林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对其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
●2017年2月10日
王林经抢救无效死亡,抚州市中院对王林及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等相关事项作出裁决。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包庇“气功大师”王林持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