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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涉黑团伙判刑 非法拆迁致51户村民6年无居所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争抢建筑工程或土地、违法拆迁、违规开发房地产、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陶磊、陶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黑老大”陶磊、陶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
徐州涉黑团伙判刑
2017年12月29日,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陶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破坏军事设施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33万元。认定被告人陶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罚金人民币22万元。对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陶磊、陶帅等15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上诉人陶磊、陶帅先后聚集刘化迎及赵允增、邓世军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非法承接工程,形成一定原始积累。2010年开始,陶磊、陶帅为进一步扩大组织影响,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又先后聚集李昌浩、刘升起、王坤旋、郭端永、王磊、张震等人,逐渐形成了以李昌浩、王坤旋、刘升起、赵允增为骨干成员,刘化迎、王磊、郭端永、张震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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