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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连环杀人案”被告人获死刑
现本案审理终结,于2018年3月30日10时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到庭履行职务,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高承勇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宣判活动。审判长当庭宣读了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4刑初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银全国和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新闻媒体单位记者、群众共计150人旁听了宣判。
公诉机关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高承勇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白银连环杀人案”被告人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