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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烟局长"减刑3年已出狱 在看守所写35万字小说
湖南网络反腐第一案主角何智 两次上诉从20年改判13年

回放:何智落马的起因,是一个网民的网贴《江南商城正被肆意侵吞国有资产》,网贴称他是株洲江南商城的员工。2005年,企业改制几经折腾,时任株洲市粮食局局长的何智,终将固定资产5000万元,地产价值8000万元,年经营收入1500万元的江南商城,以1130万元的超低价格,卖给了市场内做灯具经营的个体户戴某。
正当株洲市纪委准备开始调查网友举报的情况时,突然接到湖南省委领导批示的督办函,希望株洲严肃调查此事。
据时任株洲市纪委书记的杨平介绍,何智是第一个因网民举报而落马的在任局长,是倒在株洲网络反腐风暴中的第一人,此案也成了中国网络反腐的一个里程碑。
2008年10月6日,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当日,曾经风光无限的“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原株洲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智受审。
最终,被告人何智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3万元。
后续:和一审判决时的“万众瞩目”相比,鲜为人知的是何智此后两次上诉,实际执行刑期从一审的20年缩短到了终审的13年。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审判决后何智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3月1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智犯受贿、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但被告人何智依然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4日交办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从2014年公布的终审判决书来看,原审当中有一笔150万元的涉案资金曾被认定为挪用公款,但终审判决认为:申诉人何智为戴某收购江南商城国有股份筹集资金用单位存单质押担保,只证实了江南商城在进行改制过程中,戴某为顺利收购江南商城国有股份,筹集资金,向何智求助。何智应戴某的请求,个人决定用粮食局的一张150万元存单为戴某提供质押担保。没有证据证明在该过程中何智与戴某之间事先约定谋取个人利益,也无证据证明何智实际获取了个人利益。挪用公款的本质就在于公款私用,所以对这一笔质押担保不宜以挪用公款罪处理。
但是何智还曾用株洲市粮食局的150万元定期存单,为刘某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帮助刘某收购南玉公司国有股份资金,且此后从中分得红利19万余元。所以这150万元被定性为挪用公款。
最后,终审判决为何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合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解读: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减刑 周久 久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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