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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来了!高铁“霸座”男子被罚200元,记入铁路征信体系
济南铁路公安处:罚款200元,记入征信体系
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24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乘客“霸座”事件,铁路公安部门已对事件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通报强调,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遇到“霸座”该怎么办?
车票上座位有排有号,遇到“座霸”,凭什么我要妥协迁就?
针对网友这种疑问,记者咨询了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安翔表示,列车上是有乘警的,乘警的职责就是维护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其中也包括了乘客按自己座位号乘车的秩序。
“这种情况下,不能总让受害者自己‘绕八个弯’去维权。”安翔称,乘客将情况反映给乘务员或乘警后,乘警应依据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乘警如果消极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

资料图:女乘警在车厢内查验乘客身份证。 刘佳 摄 (图文无关)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安翔还称,当乘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后,这就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
“即便有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乘客无法获得自己选择的座位,这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门违约的理由。”安翔称。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乘客 座位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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