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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太阳岛景区酒店火灾四问

2018年08月27日 07:40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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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法律法规缘何难落实

火灾发生后,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召开遏制重特大火灾紧急调度会议,会议分析指出,哈尔滨“8·25”重大火灾充分暴露出一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教训十分惨痛。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过程中,有业内人士直言不讳,消防安全隐患老大难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依法治理,国家法律法规很全面,但执行不力。

据了解,治理消防隐患比较常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以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精神,针对很多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突出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开展了大量专项活动。”此前,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工程师谭远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针对此次火灾,唐钧认为教训惨痛,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必须落实到位。“要切实贯彻落实以消防法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法规定了多方面的责任,但从目前来看,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到位”。

据了解,消防隐患分为软件和硬件两个类型。消防设施设备、建筑耐火等级等不符合要求,属于硬件方面的隐患。

“消防部门要求单位负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日常管理要有人定期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查看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定期检查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防火门是否长期处于关闭状态,检查消防水源是否有水,这些都属于管理问题。有时候硬件修好了,管理跟不上,虽然暂时可以减少火灾隐患,但是时间一长,火灾隐患又暴露出来。”谭远林说,所以不能将消防隐患归结于资金问题,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

针对地方利益有可能阻碍消防隐患根除的问题,有人提出,要打破个别地方部门和企业的利益同盟,应实行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从个人的角度看,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厘清,首先,消防部门在每个省市地区都有自己的机构,如果交叉执法该怎么执法。第二,谁来确定哪个是利益共同体,关于此类利益共同体是纪检部门跟上还是哪个部门跟上?”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如果确实存在利益共同体,只有查清了确实存在利益共同体才能交叉执法,但问题是如果查清有利益共同体,消防部门还去执法干吗?由纪检部门直接跟上就可以了,不需要交叉执法。”

问题四

大检查能否举一反三

据了解,应急管理部消防局要求各级消防部队,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必须第一时间一次性调足灭火、供水、排烟、破拆装备和攻坚力量。对距离消防站较远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敏感时段要前置备勤,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到场扑救。同时,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作用,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强化联勤联动执勤,严防小火酿成大灾。

“这种行业式或者运动式的大检查,是治理安全隐患经常采用的方式手段。火灾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进行火灾的大检查、大排查。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可能更多是举一反一而非举一反三。”王宏伟说,这种检查类似撞击反射,在一定程度是有效的,但难以保证持久性,难以形成制度化。“我认为,在哈尔滨大火之后,全国进行的消防大检查要举一反三,不仅要针对一类、一个突发事件进行反思,还要有综合性的检查反思。如果全国都把重点放在酒店、宾馆的检查上,那其他行业就可能有一定的放松,下一次火灾便可能发生在其他行业。在这个过程中,其他安全隐患浮出水面,可能造成新的不安全”。

在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除了严格督促落实相关企业、火灾易发生场所经营管理者等的责任,还需要将火灾预防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使之成为体系和链条。对于火灾的发生,监管者、行政主管者同样难辞其咎,责任追究务必百密而无一疏,否则火灾预防中的形式主义很可能卷土重来。鉴于火灾预防责任的重大性、综合性和紧迫性,必须更加深入运用法治手段,突出并强化火灾预防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增强其约束力、震慑力和惩治力。

在王宏伟看来,在检查、排查过程中,应致力于消防制度的完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几乎已经老生常谈了,为什么会如此?在检查中,我们需要去找出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有哪些、其中存在哪些问题”。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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