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沸点 沸点

强奸案冰释前嫌?河南省检:地方检察院宣传用词不当

2018年09月26日 07:46 |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 回应

河南省检:地方检察院宣传用词不当

当地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涉案的男孩刚考上高中,如果现在关进去,等出来一生就毁了。如果能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改过自新,以后对社会危害也比直接关押要小。案件中并没有严重暴力情节,属于情节较轻。目前只是在调解中达成谅解,并非和解,也没有结案,并非舆论议论的不对小赵进行刑事处罚。

至于鲁山检方宣传的“高一学生故意杀人案件”,知情人透露,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同班同学,被告人多次受被害人欺负后,用小刀划伤对方,“希望出口气”。两人如今都已转学,双方家长也不愿再提此事。

“取保候审,肯定不会‘一取了之’,这一点请大家相信,下一步肯定是依法办案。”河南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萍解释说,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仍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后肯定是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而关于“杀人案”的情况,张萍介绍,该案是“杀人未遂”,是一个反欺凌案件,当时是被害人一直欺负被告人少年,“这个孩子就是有这个冲动(犯了案),最终是未遂,而且情节也比较轻微,因此被判了缓刑。检方在报道过程中不是特别恰当的表述,引发了网友的质疑。”

张萍表示,经过调查发现地方检察院宣传报道过程中用词不当,系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的舆论事件,“宣传把握得不是太好,写了让大家容易产生歧义的一些细节。”张萍说,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并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 律师说法

律师: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释放

对于鲁山检方的做法,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郑传锴认为,该强奸案中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并非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本身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没有羁押严厉,“本案可以说是青少年‘偷尝禁果’引发的刑事案件,检察官这一做法是合适且体现法律的宽严相济的。”

郑传锴解释,取保候审核心标准就是一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检察官可以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进行羁押。降低羁押率是目前法治国家大趋势;另一方面被告人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可以上学。但取保候审意味着他不能离开所在的县市,办案机关随传随到。

接下来案件如何发展?郑传锴介绍,强奸犯罪属于重罪,涉案被告人取保候审后也会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法院最终会根据犯罪情节、被害人态度、被告人犯罪后表现等,以综合表现作出裁判量刑。鉴于本案被告人是取保候审,通常按照司法实践,最终可能被判处缓刑,这意味着,孩子不会留太重的污点。

■ 观点

应制定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目前我国只有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者只是倡导性的,让司法机关在办案时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然而并没有一个程序法和实体法,能够起到未成年被告人在刑罚与否之间的矫正和警示作用。国家急需制定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

皮艺军解释,鲁山检方促进当事人谅解,让未成年人能够回归学校接受教育,并等待法院的审判结果,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举措值得肯定,但也不能“一团和气”,未成年被告人回归学校能否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如何从心理、行为上矫正主观恶性是关键。“对未成年人的处罚,是保护性处罚,但是不能够完全消除。”

皮艺军表示,完全回归学校学习,难以矫正其主观恶性,如果判刑到少管所又过于严厉。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处理此类案件会出现麻烦,无法可依,国家应该对此重视。

新京报记者 刘洋 雷燕超 赵朋乐

编辑:周佳佳

01 02

关键词:强奸案冰释前嫌 河南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