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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约谈13网站:提高版权保护

2018年09月30日 09:24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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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现象不止发生在趣头条一家,其余提供自媒体进驻的平台,如头条号、百家号、企鹅号等均存在类似情况。企鹅智酷的数据显示,56.1%的自媒体用户对内容质量表达明确的担忧心态,2017年,超过三分之二的用户不再关注新的自媒体账号。

对于如何应对侵权问题,趣头条称:“对比去年,我们已拦截了一半以上的不正规的自媒体平台,从源头上杜绝不合规内容。一旦发现平台有内容涉嫌版权问题,即刻下架相关内容。”

除了平台审核准入门槛低,自媒体侵权成本低、收益高也成为屡禁不止的原因。

版权保护痛点

法律没跟上,新闻作品被侵权赔偿金额较少

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资深出版人聂镇宁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前实行的《著作权法》是在2010年完成的二次修订,但新媒体和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后出现的新问题,法律没能跟上。他同时指出,关于新闻版权的纠纷,最难之处在于取证,并且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好判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向新京报称,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拼凑,肯定是侵犯著作权法的。以于正《宫锁连城》和琼瑶《梅花烙》侵权案件为例,虽然演、职人员,服、化、道都完全不同,但在专业编剧的鉴定下,认定为侵犯著作权,并进行了相关赔偿。

但上述律师强调,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需要针对具体作品,有专业人员进行比对,过程相对较复杂,也涉及人为因素。同时,新闻作品即使被认定为侵权,赔偿金额相对较少,因此,一些作者选择不进行诉讼。一位律师告诉新京报,其经手的一个案件,开庭、调解、宣判等多次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出差,最终赔偿仅千元,性价比很低。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法规仅对部分新闻作品版权进行保护。国家版权局2015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国版办发【2015】3号)第四条则规定:《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受访的一位律师指出,上述规定中对时事新闻和包含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新闻的认定也存在一定困难,比如同样是针对新闻事实的报道,未经加工梳理和经过作者整合的内容,常常出现混淆,不易判定。

新京报记者 白金蕾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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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版权 平台 转载 媒体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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