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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30.9% 我国超9000万纳税人成“零税一族”
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陈云璋: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的变化 出现税率跳档了 从今年1月1号起全面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它的个税申报的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 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就会产生税率跳档。
超额累进税率与税率跳档
什么是税率跳档呢?在了解税率跳档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超额累进税率。
目前在我国,工薪收入扣减四类扣除后(专项扣除、其他扣除、个税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在过渡期间(2018年10月-12月),个人综合所得是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税金额分成了3000元到80000元7个节点,分别对应着3%到45%,7个税率级次。
今年元旦起,个人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税,7个税率级次所对应的计税金额就变成了36000元到960000元7个节点,刚刚是按月计税的12倍。
累计预扣 减轻征纳双方负担
从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来看,工资收入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税率跳档的现象。那么,个税改革后,为什么会在月份之间出现这种“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呢?同时,新的计税方式,会不会影响个人税负呢?
广东某信息技术公司营销中心资深业务经理 陈金元:一月份我的大概工资收入是31000元,那么按照新政策的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大概是24000元、税率是按照3%,所以我1月份我缴的税就比较少,大概是720元。假如按照每个月来单独计算,每个月差不多是3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
对比改革前后,这位二三月份均出现工资个税“跳档”的业务经理,今年一月份实缴个税比改革前少了两千多元。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收入 纳税 计税 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