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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案背后的论文生意
郭周文经常在网站上打广告,广告信息显示,他自称公司在南京,成功发表论文5万多篇,70%为核心期刊,团队有30多名兼职的各学科编辑。被吸引来的客户一般支付数百至上千元不等的版面费。
实际上,郭周文冒用了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PS假的授权书和编辑部图片。他到叔叔家装了四台电脑,团队除了他,只有堂弟和两名朋友。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2016年起,《疑难病》杂志社经常接到咨询,作者问已收到用稿通知,何时才能发稿。发现有人假冒该杂志后,《疑难病》将郭周文发布的广告举报至相关部门,线索被移交到全国“扫黄打非”办。
指示向下层层传递,2017年2月8日,修水县警方受理该案。郭周文、钟慧均被警方抓捕。根据官方通报,郭周文、钟慧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被称作江西九江“1.10”专案,是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办重点督办的案件。
根据官方通报,郭周文、钟慧等人非法交易177笔、非法牟利30余万元。但2017年5月19日,修水县检方对郭周文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钟慧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随着钟慧被批捕,吉考公司和纵域公司的主要员工亦被修水县警方跨省份带走。2017年4月13日,杨细亚被警方控制,由重庆押解至修水。随后是蔡晓伟、甘雨、黄治飞、胡静。与吉考公司合作的印刷厂老板胡希月也接到江西警方的电话,让他去当地配合调查,他拒绝了,不久后发现自己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行政处罚
起诉书显示,钟慧、黄治飞先是以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修水检方以非法经营罪指控蔡晓伟等7人共同犯罪。
起诉书指控,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蔡晓伟以吉考公司的名义与维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与胡静等人合伙对维普名下的九类连续性电子期刊进行征稿,私设编辑部,假冒维普编辑的名义,私自出版,印刷成纸质期刊,邮寄给作者,收取版面费。
在修水检方看来,印制电子期刊属于非法出版行为。起诉书指控,7名被告人非法出版期刊超过1000余期,共收取版面费、排版费、印刷费5299万余元。胡希月非法印刷上述期刊22万余册。
2018年10月18日,蔡晓伟等7人被控非法经营案在修水县法院一审开庭。
小学老师林清(化名)是辩方出庭的证人之一。她当庭称,2016年前后,由于评定专业技术等级的需要,她想在期刊上发表论文。通过拨打维普客服电话,并与“编辑”对接,她成功发表文章,同时缴纳了300元版面费。
“‘编辑’向我邮寄了纸质刊物。我交给学校评审组,受到认可并加了分。”林清告诉新京报记者。“我不认为蔡晓伟的公司是假冒维普。”
蔡晓伟的一审律师周泽雨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庭上为其作无罪辩护。“蔡晓伟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免费向作者赠阅期刊,不是一种经营行为,更未损害市场秩序;赠送给特定作者,而不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显然不是出版活动;蔡晓伟等人的活动,是经过维普公司授权或者完全知情的。”
2018年12月14日,修水县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晓伟4年6个月;判处胡静3年;甘雨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杨细亚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黄治飞获刑两年;钟慧获刑1年,缓刑1年;胡希月获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判决下达后,蔡晓伟、胡静、黄治飞不服提出上诉。
事实上,印刷电子期刊在维普公司内部早有争议。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9月,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的执法人员对维普公司现场检查,发现9种被印制成纸质的电子期刊,于是对维普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维普公司的整改报告称,印发的纸版,今后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以和公开发行的期刊进行严格区分。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维普还向各合作方下发通知,电子期刊不能印刷成纸质以正规纸质期刊名义进行销售。“最早是蔡晓伟提出,印刷纸刊有风险。出了这件事以后,他问能不能按需打印给作者,公司高层让他去查政策。”
上述人士透露,现在维普连打样都不用纸质版了。一名论文代理公司的人士称,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电子期刊,都印纸质版,供读者订阅或附赠作者,核心期刊也不例外。“没有人会去看光盘。”
一名电子音像出版社的社长告诉新京报记者,打印纸质版肯定是不允许的。“电子音像出版就是以非纸介质的方式呈现。不论免费与否,都不需要打印出来给用户。”这位社长解释称,售卖行为不能光看他给用户提供的打印东西是否收费,而是要看整个过程是否盈利。
“这么做肯定是不合法的。”国家从事出版监管的一名官员称。另一名国家从事音像电子出版监管的官员回复,连续型电子出版物不能出纸质刊。当问及具体问题时,他称,“以音像电子出版条例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为准。”
一名在国家级新闻出版研究机构任职的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实上,电子期刊能否打印成纸质,监管政策上存在漏洞,未作详细规定。如果打印的量极少,且以非卖品的形式,是在允许范围内的。但是例如直投杂志、单位内部刊物,每次打印的数量较多,虽然不必申请刊号,这种情况也要去有关部门作申请和报批。
一审判决书显示,修水县法院认为,根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本案被告人将收录上网的论文文档导出编印成纸质期刊邮寄给论文作者,其行为混淆了电子出版物与其他出版物的界限,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中“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之情形。
法院认为,对于收到期刊的作者来说,其还能阅看该期刊中其他作者的论文。本案涉案期刊中,每期论文数量达数百篇,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传播效应。故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出版、发行行为。
争议非法经营罪
2019年6月6日,该案由江西省九江市中院在修水县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蔡晓伟当庭对5299万余元的涉案金额表示异议。他称,这些金额包括公司的合法收入、退稿费等,且收版面费是行规。其辩护人王万琼称,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收取版面费。
对此,公诉人在二审法庭上称,一审法院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事实上,收取版面费在国内普遍存在,亦是国际惯例。清华大学教授沈阳在2010年的研究中指出,国内买卖论文市场分为高额赢利性版面费市场、非法学术期刊市场、代写论文市场、代发论文市场、论文荣誉市场。“只要付费,大批正规学术期刊也发表买家从非法网站、中介、枪手处买来的论文。”
对于有偿发表论文,官方一直态度明确。2000年,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称,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2001年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2005年颁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也都规定,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版面。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学教授告诉新京报记者,合法刊物收取版面费的做法很常见,但本案的问题在于,蔡晓伟没有办刊物的许可,他去收钱与合法期刊收钱的性质并不一样。
上述在国家级新闻出版研究机构任职的人士亦称,收版面费违法的情况是,比如刊物的编辑把牟利占为己有。“但是本案的情况,在我看来,做法欠妥的是出版单位维普网,它涉嫌编辑外包。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租、出售连续出版物号。蔡晓伟的公司把版面都排好了,然后交给维普网终审,那么‘终审’又存在多大的余地呢?”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维普案 论文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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