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65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这一规定既反映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运行的实际情况,又为未来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善和发展留下了空间。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宅基地 登记 变更 办理 一问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