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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吗?

2020年10月18日 13:5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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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完成后,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取得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36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1)乡(镇)村公益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公益组织,在经过依法审批后,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的非农业用地所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用地 建设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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