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词一解

一词一解 |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2020年12月18日 11:0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为:(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664条还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撤销 合同 法定


人民政协报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