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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董事长宋曙光:健全完善我国商业保险制度 助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建设了全球规模最大、功能比较完备、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商业保险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补齐基本保障短板、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完善民生保障、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支撑。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但与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行业监管与业态发展不相适应、现行法规已难以适配行业创新发展实践、差异化发展与普惠性要求不相适应、数字化应用水平与行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等方面。对此,建议:
一、 优化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大商业人身保险产品研发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针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等重点人群,推出低门槛、广覆盖、高性价比的普惠型产品,扩大保障覆盖面。
二、 强化普惠导向。推动城乡商业保险服务均等化,鼓励保险机构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三四线城市设立服务网点,提升服务可及性。健全普惠保险发展机制,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提升普惠型商业保险的可持续性。
三、 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推动商业保险机构运用数智化技术开展智能精准核保、线上快速理赔和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高效性。
四、 筑牢风险防线。加快推动保险法修订完善,全面升级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长期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跨行业、跨领域风险协同防控。
五、 加强政策协同。继续落实商业人身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探索适当提高税前扣除限额,推动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医保、社保、商业保险等数据共享,为商业保险机构产品创新、精准定价、一站式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健全完善我国商业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