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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协专题协商创新发展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翟耀忠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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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协商更充分专题协商有利于决策方案臻于完善,有利于汇聚各方力量为决策的贯彻落实营造顺畅的社会氛围。党委、政府应进一步重视政协专题协商,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专题协商,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出席有关会议。协商应充分发扬民主,尽可能多地安排各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委员发言,充分尊重其参与权、话语权,真正做到平等对话。参与协商对象尽可能多元,除政协委员、常委,以及专题涉及的党委或政府部门负责人外,还可由政协邀请政协委员以外的对专题关心的公众旁听。要重视协商成果的办理及反馈,对政协专题协商的意见和建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采纳处理情况和结果应向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通报。

  四、 形式更创新实践证明,要使政协专题协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不断探索专题协商新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专题协商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提升专题协商的实效。如,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认真吸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对策建议的前瞻性、科学性。加大专题协商的公开化力度,专题协商应朝着“开放、公开、透明”方向发展,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战略安全的协商专题,从启动时就应当实行适度开放的原则。积极探索网络专题协商,政协可主动联系一批高端网民,通过网上网下互动,进一步提高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可行性。健全民主监督渠道,市政协可先将协商选题、调研,协商过程、结果和落实等情况在政协范围内公布,增加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的透明度;扩大专题协商的宣传,跟踪报道协商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加强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政协)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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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专题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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